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5-07 16:47:24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6〕324号)
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2016年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请示》(大江〔2016〕28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5亿元,所筹资金7.80亿元用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3.75亿元用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绵城市项目,3.4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和第5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40%和6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存续期内不得转托管。发行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本期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五、本期债券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24个月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完毕,各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3年连审)的,你公司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你公司和主承销商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通过适当渠道供潜在机构投资者查阅。
七、主承销商和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你公司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应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监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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